房贷计算器

覆盖商业贷款、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款,以最新 LPR 加减基点(BP)精算执行利率;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同屏对比,一眼看清月供压力与总利息差额,并配有还款构成饼图、逐年趋势图和可分页导出的逐月还款计划表。

数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,LPR 变动后请在下方手动修改基础利率。

输入参数

贷款类型
贷款额确定方式
万元
%
万元
万元

公积金可贷额度受各地最高限额、缴存年限与余额限制,请以当地公积金中心核定为准。

年

商业贷款利率

输入方式
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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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于合同或银行批复已给出固定执行利率、或做利率情景模拟。切换到「按 LPR + 加减点」可用基准加点推算。

公积金贷款利率

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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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款方式(结果卡片按此展示)
更多选项月供收入比、首套贴息
元/月

填写后,结果区会按“首月月供 ÷ 月收入”给出 DTI 评估。

计算结果

每月还款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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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本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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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利息总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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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款总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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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息占还款总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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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量杠杆成本

    图表 1 · 还款总额构成

    饼图直观体现“杠杆成本”:每向银行借 1 元,在当前方案下最终要多付多少利息。悬停或聚焦扇区可查看金额与占比。

    图表 2 · 逐年本金与利息变化趋势

    • 已还本金(累计)
    • 剩余未还本金
    • 利息占当年月供比例(右轴)

    蓝色与浅蓝色堆叠后恒等于贷款本金:蓝色越厚说明还得越多。橙色折线反映每年月供中有多少比例是在“还利息”——等额本息前几年超过一半的月供都是利息,之后才逐年下降。鼠标悬停、触摸或聚焦后按 ← → 方向键可逐年查看。

    逐月月供曲线

    • 等额本息(每月固定)
    • 等额本金(逐月递减)
    • 等额本金月供更高的“前期压力区”

    橙色阴影区面积越大,说明等额本金前期要多掏的现金越多;两条线交叉之后,等额本金每月都比等额本息便宜。

    等额本息 vs 等额本金

    —

    指标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差额(本金 − 本息)

    还款计划明细表

    —

    概念解析与核心精算逻辑

    LPR 是什么:房贷利率为什么会“跟着市场走”

    LPR(Loan Prime Rate,贷款市场报价利率)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,于每月 20 日(遇节假日顺延)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,包括 1 年期和 5 年期以上两个品种。目前共有 20 家报价行,各自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(主要是 7 天期逆回购利率)的基础上加点报价,拆借中心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,再就近取整到 0.05% 的整数倍。

    截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,7 天期逆回购利率为 1.40%,1 年期 LPR 为 3.00%(加点 1.6 个百分点),5 年期以上 LPR 为 3.50%(加点 2.1 个百分点)。LPR 上一次调整发生在 2025 年 5 月 20 日(1 年期由 3.10% 降至 3.00%,5 年期以上由 3.60% 降至 3.50%),此后已连续 16 个月未变。个人住房贷款以 5 年期以上 LPR 为定价基准,无论贷款期限是 10 年还是 30 年。

    加减点与 BP(基点):你的利率到底怎么来的

  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19〕第 16 号,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,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“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”,加点数值体现借款人风险状况,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。BP(Basis Point,基点)是利率的最小计量单位:

    1 BP = 0.01% = 0.0001;r = LPR + BP ÷ 100 (%)
    3.50% + (−40) × 0.01% = 3.10%

    合同里写的“LPR−40BP”,意思是执行利率比当期 LPR 低 0.40 个百分点。加点不变,但 LPR 会变,所以你的实际利率会在重定价日跟随最新 LPR 调整(详见下方 FAQ 第 1 问)。下表以 200 万元、30 年、等额本息为例,展示加点对月供的影响:

    加减点执行利率月供(元)总利息(元)
    LPR −50 BP3.00%8,432.081,035,549.05
    LPR −40 BP3.10%8,540.331,074,517.58
    LPR −30 BP3.20%8,649.341,113,760.93
    LPR −20 BP3.30%8,759.101,153,278.80
    LPR ± 0 BP3.50%8,980.891,233,122.76
    LPR +20 BP3.70%9,205.661,314,037.53

    经验换算:在 200 万元、30 年条件下,利率每变动 1 BP,月供约变动 11 元;每变动 10 BP,月供约变动 109 元,30 年累计影响约 3.9 万元。谈贷款时,几个基点的差别并不小。

    两种还款方式的精算公式

    设贷款本金为 P,年利率为 r,贷款年限为 Y,则月利率 i = r ÷ 12,总期数 n = 12 × Y。

    等额本息(Equal Principal and Interest):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。

    A = P × i(1+i)^n ÷ [(1+i)^n − 1]

    它由“还完第 n 期时余额恰好为零”反解而来。第 k 期还款后的剩余本金为:

    B_k = P(1+i)^k − A × [(1+i)^k − 1] ÷ i,B_n = 0

    等额本金(Equal Principal):每月偿还固定的本金 P ÷ n,利息按剩余本金计算,所以月供逐月递减。

    P_k = P ÷ n + [P − (k−1)P ÷ n] × i;每月递减额 ΔP = P ÷ n × i

    为什么等额本金的总利息更少?

    无论哪种方式,每个月的利息都等于“期初剩余本金 × 月利率”,因此总利息 = 月利率 × 每个月占用的本金之和。两种方式的区别只有一个:本金归还得有多快。

    I_等额本金 = Σ [P − (k−1)P ÷ n] × i = P × i × (n+1) ÷ 2
    I_等额本息 = n × A − P

    等额本金每月还固定的本金,剩余本金按直线下降,平均占用额只有 (n+1)/(2n) × P ≈ 0.5P。等额本息的前期月供里大部分是利息、本金归还得慢,剩余本金下降是一条前缓后陡的曲线,平均占用额更高。以 200 万元、3.10%、30 年为例,等额本息的平均占用额约为本金的 57.8%,等额本金约为 50.1%,二者的利息差额就是 14.19 万元。

    “等额本息不是银行骗利息”:资金时间价值(TVM)视角

    很多人觉得“等额本息多付了 14 万元利息,是银行占了便宜”。这是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误读。多付的利息,是你多占用银行本金所产生的时间成本,而不是额外的收费。把两种方式的所有还款,按贷款利率折现到放款日:

    Σ A ÷ (1+i)^k = P,且 Σ P_k ÷ (1+i)^k = P

    两种方式的还款现值都恰好等于借到的本金 P,即在利率 i 下,两者的经济成本完全相同。等额本金省下的利息,是以“前期多掏现金”为代价换来的;等额本息多付的利息,则是用“把现金留在手里更久”换来的。至于哪个更划算,取决于这些现金在你手里能赚多少(见下文案例 A 的复投实验):若能稳定赚到高于房贷利率的收益,等额本息反而更优。

    维度等额本息等额本金
    月供形状每月固定,便于记账和长期规划首月最高,逐月递减,末月最低
    前期压力较小,门槛低较大,首月高出约 25%(案例 A)
    总利息较高较低(案例 A 少 14.19 万元)
    本金归还速度前期慢、后期快匀速
    更看重现金流稳定、资金灵活性少付利息、尽快去杠杆
    与通胀的关系固定名义月供,通胀下实际负担逐年变轻前期偿还额更高,实际负担前重后轻

    本页的计算口径

    • 月利率 = 年利率 ÷ 12,按月复利计息;期数 = 年限 × 12。
    • 金额按“分”四舍五入:每期利息 = 期初剩余本金 × 月利率;末期以“剩余本金 + 利息”轧差,保证最后一期还清、不留尾差。
    • 组合贷款按同一期限、同一还款方式,将商贷与公积金贷款逐月分别计算后加总;两部分利率各自独立。
    • 公积金默认利率按贷款年限分档:5 年(含)以下与 5 年以上,首套/二套各不同;可选择“自定义”手动输入。
    • 假定整个贷款期内利率不变(即 LPR 不再变化),未包含重定价后的调整、提前还款、违约金、评估费、保险费等。

    真实案例演示

    下面三个案例均使用本页同一套精算引擎计算,数字可通过“载入此案例”一键复现。

    案例 A · 刚需首套

    200 万元贷款 30 年:为什么现金流紧绷的年轻人更适合等额本息?

    条件:商业贷款 200 万元,30 年,利率 3.10%(LPR −40 BP)。

    指标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差额
    首月月供8,540.3310,722.23+2,181.90
    末月月供8,540.33(固定)5,569.91—
    每月递减014.35—
    支付利息总额1,074,517.58932,583.33−141,934.25
    还款总额3,074,517.582,932,583.33−141,934.25
    首月月供中的利息占比60.5%48.2%—
    月供收入比 40% 所需月收入21,35126,806+5,455
    第 5 年末剩余本金1,781,354.441,666,666.67−114,687.77

    精算分析

    • 门槛差异显著。等额本金首月月供高出 2,181.90 元(约 25.5%)。若按月供不超过月收入 40% 的稳健线,等额本息要求月收入约 2.14 万元,等额本金要求约 2.68 万元,相差 5,455 元。
    • 前期现金差不小。前 5 年,等额本金累计比等额本息多掏约 10.55 万元现金;而这段时间恰恰是年轻家庭装修、育儿、换工作风险最高的阶段,留下应急资金比多省 14 万元利息更重要。
    • 14.19 万元的真实含义。总利息差额摊到 30 年,平均每年约 4,731 元,是你为“前期现金流更宽松”支付的价格。等额本金的月供要到第 154 期(约 12 年 10 个月后)才会降到等额本息的水平以下,累计现金流则要到第 306 期(约 25.5 年)才追平,也就是说要真正享受等额本金的“省息”,需要把贷款基本还到后期。
    • 复投实验:把等额本金多掏的现金按年化收益率 r 逐月复投,到第 360 期末,等额本息方案的净财富优势为:r = 2% 时 −6.78 万元;r = 3.1% 时 0;r = 4% 时 +7.61 万元;r = 5% 时 +18.92 万元。盈亏平衡点恰好等于房贷利率 3.1%,这正是 TVM 现值等价的数值验证。
    • 收入成长效应。年轻人的名义收入通常随工龄上升,等额本息的固定月供占收入比例会逐年下降,实际效果近似“后期自动变轻”;在通胀环境下,固定名义月供的真实负担也在缓慢降低。
    案例 B · 组合贷款精算

    公积金 + 商贷:怎样分配额度,提前还款为什么先还商贷?

    条件:总贷款 200 万元,30 年,等额本息;商贷利率 3.10%,公积金首套利率 2.60%(30 年属于“5 年以上”档)。

    方案月供(元)总利息(元)较全商贷省
    全商贷 200 万8,540.331,074,517.58—
    商贷 140 万 + 公积金 60 万8,380.271,016,896.0057,621.58
    商贷 100 万 + 公积金 100 万8,273.56978,482.3896,035.20

    额度分配原则

    • 公积金能贷满就贷满。利率比商贷低 0.5 个百分点,上表中每多用 1 万元公积金替代商贷,30 年约省利息 960 元。额度上限取决于当地政策(缴存基数、余额、家庭人数、住房套数等)。
    • 把商贷当作提前还款的“靶子”。组合贷款的两部分通常使用同一期限,但两笔贷款相互独立,之后有闲钱时可以只提前偿还利率更高的商贷。
    • 先确认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档位。首套 5 年以上 2.60%,二套 3.075%,二套与商贷利差已缩到 0.03 个百分点左右,此时公积金的优势主要在“确定低利率”而非利差。

    为什么提前还款优先还商贷?

    设方案为“商贷 140 万 + 公积金 60 万”,满 5 年后商贷剩余本金约 124.69 万元、公积金剩余约 52.95 万元。手里有 20 万元,对比两种用法:

    20 万元用于减少月供(期限不变)缩短年限(月供不变)
    提前还商贷(3.10%)月供 −958.86;省息 87,656.98剩余 234 期(−66 期);省息 198,014.69
    提前还公积金(2.60%)月供 −907.34;省息 72,201.61剩余 163 期(−137 期);省息 129,216.02
    优先还商贷多省15,455.3768,798.67
    • 利率更高的债务,提前还款的“确定收益”更高。还 1 元商贷等价于获得 3.10% 的无风险收益,而还 1 元公积金只等价于 2.60%。
    • 保留低成本负债。公积金贷款利率低、期限灵活,保留它相当于保留了一笔廉价长期资金,可以用来配置收益更高的资产或应急。
    • 例外:若商贷已按贴息政策享受年化 1 个百分点贴息(实际成本约 2.1%),则贴息期内商贷的有效利率反而低于公积金,应优先保留贴息本金,等贴息结束后再比较。
    案例 C · 提前还款评估

    还款满 5 年后提前还 50 万元:缩期还是减月供?与理财怎么比?

    条件:原贷款 150 万元,30 年,利率 3.2%(LPR −30 BP),等额本息,月供 6,487.00 元。满 5 年(第 60 期后)剩余本金 1,338,412.48 元,剩余 300 期,剩余利息 607,689.34 元。此时一次性提前还款 50 万元。

    处理方式新月供剩余期数剩余利息共省利息
    不提前还款6,487.00300607,689.34—
    缩短年限(月供不变)6,487.00159(约 13.25 年)190,964.95416,724.39
    减少月供(期限不变)4,063.61(−2,423.39)300380,670.11227,019.23

    仅看“省了多少利息”,缩短年限(41.67 万元)明显高于减少月供(22.70 万元),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更好——两者的现金流完全不同。公平的比较,是把三种策略放到同一时间点(原到期日,即再过 300 个月)比净财富:不提前还款则把 50 万元去理财;缩期则还完后把省下的月供去理财;减月供则把每月少还的 2,423.39 元去理财。设理财(税后、费后)年化收益率为 r:

    理财年化收益率留着 50 万去理财提前还 · 缩期提前还 · 减月供结论
    2.0%(低于房贷利率)82.40 万103.01 万94.23 万提前还款更划算,缩期最优
    3.2%(等于房贷利率)111.16 万110.86 万111.16 万基本持平(盈亏平衡)
    4.5%(高于房贷利率)153.69 万120.25 万134.01 万留着理财更好,减月供次之

    精算结论

    • 盈亏平衡点就是房贷利率。提前还款本质是“以 3.2% 的确定收益率买入一笔国债式资产”。理财的税后确定性收益若稳定高于 3.2%,才值得留着钱;否则提前还款更优。别忘了风险溢价:浮动收益产品需要用更高的预期收益来补偿。
    • 低于房贷利率时,缩期 > 减月供;高于房贷利率时,减月供 > 缩期。缩期让你更早结清、省息最多,但把更多现金锁在了房子里;减月供保留了每月的现金流弹性,更适合有更高收益去处或收入波动大的家庭。
    • 提前还款越早越值。同样“一次性还掉当前剩余本金的约 37%–40%”(减少月供口径),第 5 年末(还 50 万元)可省息约 22.70 万元,第 10 年末(还约 45.95 万元)约 16.32 万元,第 15 年末(还约 37.06 万元)约 9.65 万元,第 20 年末(还约 26.62 万元)只剩约 4.52 万元。
    • 操作前先留足应急金。建议保留不少于 6 个月的家庭支出,且先还利率更高的债务(信用卡、消费贷),再考虑提前还房贷。

    行业基准与房贷决策指南

    首套房 vs 二套房:认定标准与首付、利率政策

    首套、二套的认定通常以家庭(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为单位,核查家庭成员在当地的住房登记与信贷记录。目前多数城市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,即看名下有无住房而不再看是否有过房贷记录;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则由各地公积金中心另行规定,可能与商贷口径不同。下表汇总了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主要政策口径:

    项目首套二套依据
    商贷最低首付全国统一不低于 15%同首套(不再区分)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《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4〕172 号);各地可因城施策设更高比例
    商贷利率下限全国层面已取消全国层面已取消人民银行 2024-05-17 通知;各省级自律机制可自行设定当地下限
    商贷实际成交利率LPR + 加点,近期多在 3.0%–3.1%各城市差异较大,部分城市已与首套无差别银行公开报价;加点由银行按风险与当地政策确定
    公积金贷款利率5 年(含)以下 2.10%;5 年以上 2.60%5 年(含)以下 2.525%;5 年以上 3.075%人民银行 2025-05-07 通知,2025-05-08 起执行;存量贷款自 2026-01-01 起统一调整
    首套贴息新发放商贷,住房 ≤120 ㎡且 ≤150 万元:年化 1 个百分点,最长 5 年,单户本金上限 100 万元不适用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《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》,2026-10-01 起实施,暂定 1 年
    • 一线城市的差别化口径。2024 年 9 月底各地跟进新政时,上海、深圳等地对首套仍设有不低于 20% 的首付,利率下限为 LPR −45 BP,二套的首付与利率下限则更高;广州等城市则直接取消了利率下限。此后各地仍会动态调整,购房前请以当地住建部门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。
    • 贴息的测算方法。以 100 万元、30 年、等额本息、3.10% 为例,前 5 年按“每月期初剩余本金 × 1% ÷ 12”累计,合计贴息约 4.74 万元,与财政部“最多近 5 万元”的口径相符(勾选本页“更多选项”中的贴息估算即可复现)。贴息按实际本金计算,提前还款会同步减少贴息基数。
    • 存量房贷不适用。贴息政策不追溯 2026 年 10 月 1 日前已放款的贷款,也不适用于新贷置换存量贷款。

    还款方式决策树

    用三个问题,把“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”变成可操作的判断:

    • 问题 1按等额本金首月月供计算,月供收入比是否 ≤ 40%?
      • 否 / 不确定
        选等额本息。前期资金偏紧时,优先保证现金流安全,把省下的钱留作应急金和家庭保障。
      • 是
        问题 2距离退休不足 15 年,或预期收入会下降,或希望尽快把负债降下来?
        • 是
          选等额本金。前期还款能力强、年龄偏大的人群,可趁收入高峰期快速降低债务,总利息更低,退休时负担已很轻。
        • 否
          问题 3你有稳定、收益率高于房贷利率的投资渠道,或看重资金灵活性吗?
          • 是
            选等额本息。收入稳定且有高于房贷利率的收益渠道时,把差额现金流用于投资,净财富可能更高(案例 A 的盈亏平衡点即房贷利率)。
          • 否
            选等额本金省息,或用“等额本息 + 定期部分提前还款”折中;追求省心可直接选等额本息。

    月供收入比(DTI)安全警戒线

    DTI(Debt-to-Income Ratio)= 每月债务还款额 ÷ 家庭月收入。银行风控的传统标准源自原银监会 2004 年《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》:借款人房贷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 50%,所有债务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 55%,多数银行内控沿用此口径。但 50% 是银行的“准入线”,不是你的“舒适线”,生活品质与抗风险能力应当按更保守的标准来衡量:

    DTI = 房贷月供 ÷ 家庭月收入 × 100%
    月供收入比评级含义与建议
    ≤ 30%宽松生活品质与应急缓冲充足,可承受利率上行或收入下降。
    30% – 40%稳健(建议区间)保持日常消费、育儿与储蓄,推荐把月供控制在此区间。
    40% – 50%偏紧仍在银行准入线内,但缺乏缓冲;应提高首付或延长期限、选择等额本息降压。
    > 50%超线超过银行常见准入标准,审批易被拒;即使获批,失业或收入波动时极易断供。

    常见问题

    LPR 每月 20 日公布,但你的房贷利率只在合同约定的“重定价日”才会变动。重定价日这一天,定价基准更新为最近一个月的 LPR,而加点(BP)保持不变。

    常见的约定有两种:① 每年 1 月 1 日统一重定价;② 贷款发放日的对月对日(例如 3 月 15 日放款,则每年 3 月 15 日重定价)。

   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(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4〕第 11 号),浮动利率房贷可与银行协商把重定价周期改为 3 个月、6 个月或 12 个月,此前规定的“最短 1 年”不再适用。通常整个贷款存续期内只能调整一次,调整后不可撤销:

    • 原重定价日为每年 1 月 1 日:选 3 个月,则为 1、4、7、10 月 1 日;选 6 个月,则为 1、7 月 1 日。
    • 原按发放日对月对日:按新周期顺延对应日期,当月无对应日则取该月最后一天。

    实例:2025 年 5 月 20 日 LPR 下调 10 BP,原重定价日为 1 月 1 日的存量房贷,要到 2026 年 1 月 1 日才执行新利率;如果提前改成 3 个月重定价,则 2025 年 7 月 1 日即可生效。LPR 没有变化时,重定价后利率也保持不变。

   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调整:2025 年 5 月 8 日下调后,存量公积金贷款按“次年 1 月 1 日起执行”的规则,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统一下调 0.25 个百分点,无需借款人申请。

    提前还款本质是获得一笔确定收益率,收益率就等于你的贷款利率。如果你的投资税后收益稳定高于房贷利率,就不必急着还;反之,提前还款几乎是“零风险的理财”。

    还过三分之一仍可能划算。以 100 万元、3.1%、30 年、等额本息为例,利息的分布前重后轻:

    时点累计已付利息占全部利息
    第 5 年末146,887.1827.3%
    第 10 年末(期限的 1/3)275,471.1051.3%
    第 15 年末382,687.2771.2%

    到 1/3 期限时,一半以上的利息已经付出,但剩余的约 26.18 万元利息仍然可观:第 10 年末(剩余本金约 76.31 万元)提前还 20 万元并保持月供不变,可缩短约 78 期、节省利息约 13.55 万元;若在第 5 年末提前还同样的 20 万元,则可缩短 90 期、节省约 18.56 万元。节省额随时间递减,但并不为零。

    不太划算的情形:

    • 投资或经营收益稳定高于房贷利率,或手上有利率更高的负债(信用卡、消费贷),应先还后者。
    • 应急资金不足 6 个月的家庭支出。房贷提前还掉就无法“取回”,流动性是真实的成本。
    • 贷款为低利率公积金,或处于首套贴息期(实际成本约 2.1%):提前还款的收益本就有限。
    • 等额本金:后期月供和利息本来就低,提前还款的边际收益更小。
    • 银行对提前还款有预约时限、最低金额或违约金要求,应在合同和银行公告中确认;近年多数银行已不收取违约金,但各行规则不一。

    多数情况下可以。组合贷款在银行系统里是两笔独立的贷款(商贷 + 公积金贷款),各有合同、利率和还款计划,因此多数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你只提前偿还商贷部分,公积金部分继续按原计划还款。

    需要注意的细节:个别地区或银行对提前还款的顺序、最低金额(例如不少于 1 万元或 1 个月月供)、预约时间和手续费有特殊规定,也有地方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比例或先还指定部分。具体以借款合同、经办行和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最新要求为准,办理前建议先电话或在手机银行预约确认。

    为什么优先还商贷?商贷利率通常高于公积金,节省的利息更多。以案例 B 为例(商贷 140 万元 3.10% + 公积金 60 万元 2.60%,30 年等额本息,满 5 年后提前还 20 万元):

    • 选择“减少月供”:还商贷月供降低 958.86 元、省息约 8.77 万元;还公积金月供降低 907.34 元、省息约 7.22 万元。
    • 选择“缩短年限”:还商贷缩短 66 期、省息约 19.80 万元;还公积金缩短 137 期、省息约 12.92 万元。

    例外情形:商贷已享受年化 1 个百分点的首套贴息,有效利率可能低于公积金,此时应先比较“贴息后利率”,再决定先还哪一笔。

    一般不行,至少不是一个常规选项。还款方式写在借款合同里,是贷款的核心要素之一,绝大多数银行不支持中途直接把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。个别银行在无逾期、还款满一定期限等条件下允许协商变更,但可能需要重签合同、办理变更手续或收取费用,且审批结果由银行决定。

    更可行的替代办法:

    • 保持等额本息 + 部分提前还款。从资金时间价值(TVM)看,两种方式按贷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相等,等额本金“省”下的利息,来自更快归还本金;你完全可以通过提前还款,主动把本金还得更快,达到近似的省息效果,同时保留灵活性。
    • 缩短年限而非改方式。每次提前还款选择“月供不变、缩短年限”,等价于加速还本。
    • 慎用转贷、过桥。通过结清再重新贷款来换还款方式,要承担重新审批、评估费、抵押登记等成本,还可能面对新的利率与政策限制,且需要垫资,风险较高,不建议轻易尝试。

    等额本金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为 P ÷ n,利息只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下降。每过一个月,剩余本金就少一份 P ÷ n,少付的利息正好是这份本金对应的一个月利息,这就是每月递减额:

    ΔP = P ÷ n × i;P_k = P_1 − (k−1) × ΔP

    算例:贷款 200 万元,30 年(n = 360),年利率 3.10%(月利率约 0.2583%):

    • 每月固定本金 = 2,000,000 ÷ 360 = 5,555.56 元;
    • 首月利息 = 2,000,000 × 0.2583% = 5,166.67 元,首月月供 = 10,722.23 元;
    • 每月递减额 ΔP = 5,555.56 × 0.2583% ≈ 14.35 元;
    • 第 120 期月供 ≈ 9,014.36 元,第 240 期 ≈ 7,292.12 元,末月 ≈ 5,569.91 元。

    递减额与本金成正比:贷款每多 100 万元,递减额约多 7.18 元;利率每升高 0.1 个百分点,递减额约多 0.46 元(200 万元 30 年)。组合贷款的递减额等于商贷与公积金两部分递减额之和。

    数据来源与参考

    1.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:《2026 年 9 月 20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公告》——1 年期 3.0%,5 年期以上 3.5%。
    2.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19〕第 16 号: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,加点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。
    3.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4〕第 11 号(2024-09-29):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,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定价周期可由借贷双方协商。
    4. 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:《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4〕172 号,2024-09-24)。
    5. 中国人民银行:《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》(2024-05-17,取消全国层面利率政策下限)。
    6. 中国人民银行:《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》(2025-05-07;2025-05-08 起新发放贷款执行,存量贷款自 2026-01-01 起统一调整)。
    7. 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:《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》(2026-09-29,自 2026-10-01 起实施,暂定 1 年)。
    8. 原中国银监会:《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》(2004)。

    政策与利率数据由人工核对,存在滞后可能;决策前请以人民银行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。